昨天收到一通原訂2晚 (週五週六 )的唯一一間面海4人房的房間,一個女生來電說要改期,及所有訂金要挪到改期的日子. 不是原訂房人,她告知是原訂房的朋友,說其中有1個朋友有事無法成行,要改期…
什麼!!! 要改期,你都已經是明天就要來住的客人了,現在要跟我說改期. 當下告知,小姐,你們的面海4人房已於7月16日就下訂金完成訂房程序了,現在要跟我說改期,加上是明天就要入住了…我們一收到你們的訂金就有傳簡訊告知敲定房間,日期,加上也說一旦完成訂房及訂金,是不接受改期的. 耐著性子告訴她們: 你們其中一人無法來,其他3人也是可以來的,更好的處理是,你們應該跟毀了你們原定計劃的朋友收他毀約的部份 (他或她該付的那部份 ),房間都已給你們了,也從7月中就拒絕掉客了,你們突然不來,這樣我們的房間是要賣給誰…改期是可以,應該是2週前就跟我們通知,而不是入住前1天,告知是他們的問題,不是我們沒房間給他們,他們的更改只能以自動放棄住宿來處理,訂金部份我們也是全部沒收,加上我們也是損失了另1半的金額入帳 (因他們如計劃到,我們還有另1半的金額可收). 告知無法退款,加上請求他們如期住宿
晚上時段約8點時,又有另1通電話來,不一樣的女生聲音,說:明天訂的這面海4人房的其中一位,說為何不能改期及把所有訂金挪到下次的改期?
我說:小姐,你們要改期是可以的,但不是入住的前1天來電說要改期,我們不是那種有很多房間的民宿或飯店,有100 ~200間房間等著賣給客人,你們改期是不會造成損失(人家飯電是大財團的),有很多空房及房間任你們改. 我們住宿規定上也有詳細註明,至少要給我們時間緩衝期2週前改期去有時間賣房間,而不是前1天來電說要改期…你們不來是你們自動放棄,無法退訂金給你們或房間我們也沒賣,請你們到來. 她也說: 好,她沒要我退訂金…我也連忙說:訂金是沒收的,無法讓你們把這訂金挪到下次改期…她也告知她知道….
後想一想,還是覺得他們的訂房是沒給答案的: 是要來? 還是不來?
昨晚就傳一個簡訊給3隻電話 (原訂房人男生,早上的第1通的女生及晚上來電的第2個女生): 你們明天中午前沒回覆的話,我們會當你們自動放棄住宿 (是你們的問題,而不是我們沒房間給你們). 訂金也一併沒收,不退款….你們有損失, 我們也是有1半的損失. 訂金相對的也是保護業者的權益.
週五今天中午約12:30 收到原訂房的客人來簡訊: 妳好 我是X先生 因朋有臨時有事 無法前往 造成妳的不便 在這裡致上萬分的歉意
o.k., 心想收到這簡訊就明白了,原訂房的X先生真的有禮貌及明理多了
但這紛爭尚未了結:
過1小時後,有1通電話進來說: 我是原要今天要入住其中1人的男朋友,我女朋友說為何你們不能讓他她們挪期及訂金挪到改期的日子….我又把事情告知這男朋友1次,為何不能改期加上今天他她們就要到住了….他就回說規定是誰訂的,隨即就搬出了消基會的消費者權益…這就讓我真的真的發火了…
消基會消費者權益….你們消費者就站在消費者權益,那我們民宿業者呢? 我們就是那個等著客人來改期或更改的倒楣鬼嗎? 就如別的文章寫的:
如果消保官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那麼究竟有沒有什麼什麼官是可以保障咱們這些辛苦又無奈的商家呢?
訂金相對的保護彼此的,不要以為消費者花錢就是有權益來用的1分1毫,那我們業者呢? 都是你們消費者的立場想,那為何你不是照我們民宿業者想,我們不是活該來挨揍的那一方. 加上請你睜大眼睛看民宿的共同訂房規則或我們民宿的民宿自訂規則…加上我請你們照原計劃來住,這是你們訂的日期及房間,也請你們付清另1半的餘額,我的這部份損失請你們付清
氣 氣 氣
夏威夷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