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僅限經認證合法業者回文行銷。

本區提供合法導覽車隊或司機回覆網友交通上的疑問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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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ukt管理員
#261940 為鼓勵合法業者與合法之職業駕駛人,
本區讓合法業者可以提供專業的導覽、導遊諮詢、載客...行銷的版面。
相關導覽需求請直接於此版提出詢問。

請合法之業者提供相關國家合格證件(例如職業駕駛執照、車隊合法載客證件),
以電子郵件至uuktsir@gmail.com或傳真至08-8881290以做登記及確認,
並於必要時配合檢視正本以做確認。
我們將為您設為"合法導覽諮詢"的等級,
並可於此版面答覆網友需求、並留下聯絡資訊。

不過有幾點請業者及駕駛配合。

(→) 1.合法資格請以原申請範圍為限。
  例如:不能以計程車駕駛的身分,改駕駛箱型車載客。

(→) 2.請勿擴大攬客
  每台車能承載的客人是固定的,請勿過度招攬,並私下轉介給非法駕駛。

(→) 3.客訴嚴重將取消資格。
  載客請準時並維持優良駕駛,讓遊客久候或駕駛習慣不佳,引起客訴嚴重者,將取消刊登資格。

(→) 4.必要時請配合站方查驗證照及車輛
  避免職業'駕駛資格過期,或車輛狀況不佳。

(→) 5.禁止簡易回文或重複回文
  請勿只留下聯絡網址及電話的方式回文,請針對網友需求提出具體建議。


目前先想到這些,相關規定以後再視情況增刪。
相關刊登規則及規定會依照運作狀況再做修改。


本區也提供各職業駕駛或車隊先做自我介紹一篇,並置頂,以作識別及活動宣傳。


另外,為了結合社區大學培訓出來的恆春半島導覽解說員,
合格解說員也可以以個人會員或團體方式申請會員,(請檢具合格解說員證書)
於此版提供專業的導覽建議與服務。
最後由 uukt管理員 於 2012 3月 17 (週六) 4:55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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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ukt管理員
#270159 以下為交通部公文來函指示:

包車導覽依現行法令規定應以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僱用駕駛人 等三種合法汽車運輸業為之。
以私家車(自用車)載客營業收費即屬非法營業,
應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罰。

違規取締則由公路監理機關與警察機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執行取締工作,
恆春所屬管轄機關是屏東監理站,得會同警察機關前往查察。


公路法第77條 第2項 (民國97年01月09日修正)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法規來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 ... K004000177


未檢具合格證件者,
會員相關發言,無論是與包車相關,或者意圖導向包車訊息的發言,
我們將一律刪除,並加上"未合法之包車"警示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