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徵才限男女.限年齡,都是觸法的!罰款30萬起跳

提供墾丁地區就業資訊、人力交流及開業資訊...等,歡迎加入半島島民。
頭像
By uukt管理員
#333649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

   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

「違反第5條第一項…第40條第2款…規定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緩。」

這是很嚴重的處罰喔,而且處罰30萬起跳。
我們不希望業者徵人,結果誤觸法條。


********************************************************************************************************
舉例:

一、徵20~30歲年輕女管家
  這太標準了,管家還沒徵到,就準備一年份的薪水(30萬)繳給國庫。

二、徵打掃鐘點歐巴桑
  歐巴桑就有限制性別的意味,這也至違法的。


三、徵司機,滿18歲,須役畢
  滿18歲這已經法律有規定,不需多說。現役畢這點除了限制年齡性別,也歧視尚未當兵的年輕人,已經違法了。


所以不論是「限女(男)性」、「男(女)性尤佳」、「X0歲~X0歲之間」、「身高XX公分以上」,
甚至連「可愛」、「漂亮」、「甜美」、「帥哥」、「美女」、「歐巴桑」、「阿姨」、「老伯」等詞句,
都涉及性別、年齡、外貌的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因此,我們假如有看到這類詞句的徵人文,都會先刪除字樣,
也請各位業者在刊登徵人廣告時,
避免這類的詞句出現在廣告當中。

假如對就業歧視的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至 http://www.labor.tpc.gov.tw 查詢相關資訊。


我們曾經無意間在業者介紹文中牽涉到酒品類,
就被罰了10萬元(痛啊!),解釋、上訴都無用,
雖然不是這次的主題,不過是要提醒業者,這類的注意事項千萬別開玩笑。


其實很多工作,並不是刻版的找尋那些條件限制內的人,才能勝任,
多試試看不同的組合,或許會有不同的發酵。
最後由 uukt管理員 於 2013 2月 27 (週三) 11:04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By 東方
#334491 這叫矯枉過正~~如同我們做解說工作的~~每天要開車載客人去遊景~~不註明需有駕照的話~~來應徵的若沒駕照的話~還讓人多跑一趟~~不是很不好意思嗎~~

不知道徵婚~~是不是也有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

   性別、性傾向、年齡、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等規定~~
頭像
By 尋寶旅者
#334625 我也覺得是矯枉過正,強調役畢或免役是避免做到一半被抓去當兵,老闆還得再找人,
不然徵人什麼都不要限制,到時候私下再找個理由篩掉就好,
這樣反而浪費求職者的時間,其實對求職者反而不利!

真搞不懂一些團體一天到晚在想什麼!

ps 東方要徵婚如果不限性別,大概會嚇死不少人吧。
By sampisam
#351288 只許洲官放火
一堆公務員考試不也限制年齡?軍警年齡限制更嚴
頭像
By 龍.鄒
#377443 我應徵十幾年好像是最近才改的,問題是決定權還是在資方,如果公司內規限制18歲女性,你跑去應徵一百次我們一樣無可奈何吧!台灣政府常常會訂一些沒有實質幫助的法律。
頭像
By 龍.鄒
#377444 我認為規則應該要改成只要去應徵公司就必需錄取才正確是解決之道,要不然公司一直故意不錄用中年男性還不是一樣浪費時間浪費我的油錢呢?我已經沒有收入了還要我東奔西跑像話嗎?
頭像
By 龍.鄒
#377445 你們自己想想看在工作前,大部份的人身上沒錢也沒有房子可以住,可能還沒領薪水就要餓死了吧!
總不能別人吃飯配菜,我們吃土配草啊!

如果公司真的願意錄用我們應該先給我們一個月甚至三個月的錢可以租房子吃三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