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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新聞 》地方新聞 2011年3月30日 記者陳揚 葉明順鎮長據理力爭
目前如有恆春鎮民往生,均使用旅遊醫院後方簡陋太平間,對死者不敬,在墾丁大街辦喪事影響店家生意及妨害觀瞻,於是公所規劃鎮有土地山腳段638地號約有1甲多土地興建生命館,並獲得內政部應允補助5千萬元。 一年前鎮公所相繼與25家相關單位會商後,已有24家取得同意,唯獨軍方作業牛步化,且祭出國安法施行細則與「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評估,位於重要設施管制區禁止建築範圍內,不同意鎮公所興建生命館。 鎮長葉明順據理力爭,表示生命館預定地位在公墓停車場對面,翻了一個東門第一公墓山頭且隔一條溪,遠在禁建50公尺範圍外,憑目測就知道軍方紙上作業有誤,批軍方對死人不敬,居然用射擊理由禁建限建,揚言封路不歡迎軍方到恆春演習。 3月30日軍方與鎮公所代表到後出火射擊基地現場會勘,確定生命館預定地不在軍方砲陣地50公尺範圍內,原則同意鎮公所興建生命館,但興建時要先測地及放樣,並請設計師和軍方協調建築物厚度、強度及地基等結構問題,避免日後建築物發生龜裂,視為火砲射擊爆震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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